近日,鲤城区出台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本月起,购房者最高可享购房总额2%的财政补贴,同时,其子女可享就学优惠。据悉,此次优惠政策,适用于鲤城所有新建房地产项目。
早购房可多补贴
本月起至2016年4月30日,个人(家庭)购买鲤城辖区范围内,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首套房、首改房(不包括购买二手房),可享受 购房总额1.5%的财政补贴。个人(家庭)购买鲤城辖区范围内,144平方米以上的首套房、首改房(不包括别墅及二手房),可享受购房总额2%的财政补 贴。
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个人(家庭)购买鲤城辖区范围内,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首套房、首改房(不包括购买二手 房),可享受购房总额1%的财政补贴;个人(家庭)购买鲤城辖区范围内,144平方米以上的首套房、首改房(不包括别墅及二手房),可享受购房总额 1.5%的财政补贴。
其中,购房时间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房总额为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的总房款。购房人持首套或首改房证明,以及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向该 区住建局提出申请。鲤城区住建局定期汇总上报区政府,区政府审批后,区财政按照审批结果,将购房补贴拨付给区住建局,由该区住建局转入购房者个人账户。
子女可划片入学
上述通知发布后,鲤城区教育局,对在鲤城区备案的房地产项目,将明确其就学划片招生范围。
如果该片区内有学校且学位额充足,凭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户口本,即可安排购房者子女在片区内学校入学。如果该片区内的学校没有剩余学 位,由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安排就近入学。如果该片区内没有规划建设学校,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依据教育部、住建部相关新建小区必须 配建公办小学、幼儿园的相关政策,完善该片区的教育功能。购房者子女要求就读中学,可依照当年泉州市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在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中,鲤城区将留足教育用地,将中小学、幼儿园纳入整体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教育部门将保障当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可通过整体迁建、创办分校、集体化办学等形式,将名校名师等优质教育资源延伸,高起点办学。
另外,外来务工人员购买商品房后,公安分局凭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即可办理居住证。鲤城区教育局凭居住证和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子女同样可以按生源划片情况,被安排入学。
转换通道已打通
针对我市下发的《泉州市打通商品房与安置房及保障房转换通道实施方案》,鲤城区将积极贯彻落实,配合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搭建被征收人自 主选购服务平台,对库存商品房源和剩余安置房源进行登记,提供给被征收人到服务平台自主购买;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洽谈团购优惠,按低于市场价格的价位,销售 给被征收人;实施单位统购,根据当地住房保障需求或房屋征收项目的安置需求,依据《政府采购法》,购买(收储)商品房或安置房作保障房或安置房房源,有效 消除库存商品房。
此外,该区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帮助建立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管,支持从租赁市场筹集公共租赁房房源,政府补贴差价。鼓励有条件的开发企业将持有的存量房源向社会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