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来自泉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消息,从今年11月23日起,泉州全面开通跨行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业务。开通跨行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业务的银行从此前的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扩展至中国银行和兴业银行。
那么,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申请要符合什么条件?提供哪些申请材料?如何办理?本报记者咨询了泉州住房公积金12329热线,为市民答疑解惑。
计划提前
跨行逐月还贷全面开通
住房公积金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业务是管理中心推出的一项便民、利民的举措,为中低收入家庭减轻房贷负担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了解,泉州承办公积金业务的5家银行分别是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兴业银行。从2010年3月起,泉州开始试点建设银行同行还贷,过后陆续开通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不同银行间的跨行逐月提取还贷业务。
今年11月16日起,在试运行的同时陆续受理业务。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发现,跨行逐月提取还贷业务的工作情况稳定,各方面条件已比较成熟,泉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将全面推广的时间由原计划的明年1月1日提前至本月23日。
如何办理
跨行委托逐月提取还贷?
据了解,此次跨行逐月提取还贷业务,仍然沿用原有的业务流程及申请表格。
那么,哪些人可以申请这项业务?泉州住房公积金12329热线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管理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规定,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的申请对象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配套个人住房组合贷款),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的主借款人(即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或签字在前的职工),借款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除主借款人之外的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主借款人的账户为封存状态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配偶或其他申请人可单独申请办理逐月提取还贷业务。
申请条件包括,(一)申请逐月提取还贷时,逐月提取还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正常,无停、缓缴情况。(二)申请逐月提取还贷时,该笔贷款必须正常还款两个月以上,且信用良好,申请时该笔贷款无逾期。(三)申请人在申请办理逐月提取还贷业务时,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里的应留足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缴存额度。
泉州住房公积金12329热线工作人员介绍,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申请材料包括:(一)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二)申请人为主借款人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申请人与主借款人是父母或子女关系的,应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三)经单位盖章的《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申请/变更表》;借款合同原件,如借款合同原件丢失的,应提供由贷款经办银行盖印确认的复印件;(五)申请办理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配套个人组合贷款中商业性贷款的,同时应提供经贷款银行出具的该笔贷款还款明细清单。
如何办理委托逐月提取还贷?泉州住房公积金12329热线工作人员介绍,如果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与贷款在同一管理部的,申请人持经所在单位初审,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申请/变更表》到管理部业务窗口办理,管理部经办人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相关表格当场给予审核并打印《公积金冲还贷受理确认表》,并与主借款人签署《委托逐月提取还贷协议书》。管理部在委托提取日(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根据委托银行返回的上月还款信息,从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资金,划转到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内。
泉州住房公积金12329热线工作人员补充道,如果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与贷款在不同管理部的:主借款人持经所在单位初审,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申请/变更表》到贷款管理部业务窗口办理,管理部经办人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相关表格当场给予审核并打印《公积金冲还贷受理确认表》,并与主借款人签署《委托逐月提取还贷协议书》;申请人持《公积金冲还贷受理确认表》及相关申请材料到缴存管理部业务窗口办理提取手续;管理部在委托提取日(即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根据委托银行返回的上月还款信息,从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资金,划转到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内。
(记者_陈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