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头房改造可申请资金补助
城镇石头房可申请纳入棚户区改造 农村石头房可申请纳入造福工程
昨日上午,泉州召开全市城乡石结构房屋改造工作推进会,会上公布《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泉州市加快石结构房屋改造的意见》(以下简称“省级《意见》”)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石结构房屋改造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市级《意见》”),两份文件从土地、资金、政策等多方位给予泉州石结构房改造强有力的支持。会后记者就市民关心的九方面问题采访相关负责人,为大家一一解读。
解读1 保护利用拆除后的石材
市级《意见》明确,石结构房屋是指主要承重构件由石砌体材料构成的房屋,包括石板楼屋盖结构、石木结构、石混(钢筋混凝土楼屋盖)结构及在原石结构上加建的其他结构房屋。
各地政府应对石结构房屋拆除后的石材加以保护利用;短期内未能利用的,应择址堆放保留。对于改造后的原有材料,相关部门将组织专题调研,充分借鉴古人智慧,研究科学合理利用原有石材的办法,做到妥善处理,物尽其用。如应用到挡墙、花池改造、园林铺路项目,“修旧如旧”建筑项目及历史建筑保护修复中,既节约资金,又赋予乡村别具一格的韵味。
解读2 符合条件应批准翻建
许多群众关心自家石头房是否符合翻建条件, 市级《意见》明确,城市规划区、县城、建制镇镇区范围内,未纳入五年内改造计划或规划进行成片改造但超过五年未实施,以及城镇规划区外的石结构房屋,在符合规划要求,并留足道路及公共设施空间的前提下应批准翻建。
位于五年内改造、近期重点建设以及市、县、镇一级主干道控制范围区域内的石结构房屋,可按程序办理用地和建设手续,组织异地建设。不具备成片改造条件的区域或项目,鼓励采用多户联建方式,按照现行住宅建设标准实施改建。鼓励有条件的村庄采用成片改造模式集中建设自住小区,引导零散分布的石结构房屋住户,通过改造向集中居住小区搬迁。
解读3 鼓励支持多种方式融资
资金是石头房改造的头等大事,市级《意见》提出要加强资金要素保障。
市级《意见》明确,石结构房屋改造地块的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石结构房屋改造涉及的基础设施建设。
市里鼓励县、镇、村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动社区型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支持县域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合作社设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担保公司,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担保服务体系。支持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等金融服务。
此外,还支持开展农村石结构房屋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在不转移土地占有、不改变土地用途、保持土地所有权不变并征得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屋及其所占范围内的宅基地作为抵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记者 江晓媛 \文 庄丽祥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