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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江西新余市昨天(5日)举行市级机关公务用车首场拍卖会,今后,市管干部都不再配备公车,改为每月发放交通补贴。(1月6号新华网)
在官本位思想盛行的社会背景下,以“工作需要”为名的公车配备,早已超越了“代步工具”的范畴,也偏离了“提高工作效率”的制度初衷,越来越多的汽车已成为城市交通拥堵挥之不去的“噩梦”,更成为领导干部“权利自肥”的工具。
应该说,取消公务用车并发放交通补贴是这次公车改革的一大亮点。以前的公车改革每次都是“雷声大雨点小”,主要也是因为它触及上万基层领导的个人利益,而这次在“拿掉”他们福利的同时,也适当的给予经济补贴,对于缩减“三公经费”的支出起着积极意义,同时客观上促进了公车改革取得实效,显示了地方政府毅然决然的决心和勇气,也让人们对公车改革的前景充满期待。
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削减的背后,正常履职情况下的公务交通补贴怎么发、发多少有成为新的问题。今后,新余市管干部都不再配备公车,每月发放300元到2500元不等的交通补贴,试问领导干部真正出门为民办事的到底有多少?更何况,职工每天上下班乘坐交通工具本来就应自己支出费用,公务员有这样的特权似乎说不过去。甚至还有一些地方官员借公车改革之机,随意制定车补标准,打着“合理合法”的幌子中饱私囊。
所以,笔者认为,这一次公车改革的破冰之举要真正名副其实,就要严防公务交通补贴异化为公职人员的额外福利。这就需要一个明确、合理、规范的车补标准,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职务高低、工作性质等方面的不同科学确定一个计算公式,合理适度发放公车补贴。另外还要根据综合各种因素列出一个明细账,将公车补贴置于阳光下,接受百姓监督。
稿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