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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迁协调会上演“无间道”
2007年11月9日,排水公司召开南太子湖二期项目征地拆迁协调会。
余某作为江堤街办事处代表,在会上率先上演“无间道”。他称,环湖公司早在2006年就租用了太子湖公司现在将被征用的133.5亩土地,2007年上半年将该地块原有的4650.39平方米房屋全部拆除,排水公司应对环湖公司已拆迁的房屋进行补偿。
协调阶段,赵志勇开始施展“演技”,他努力打消水务集团参会人员的疑虑,不断要求公司同意补偿。
经多方协商,协调会议最终确定:排水公司所征用的太子湖公司土地征地费为4000余万元;对于环湖公司已拆除的房屋补偿费用为600余万元。
会后,赵志勇利用负责审核被拆迁户房屋面积、计算拆迁补偿价格、制定拆迁补偿协议的职务便利,以蒋某提供的虚假评估报告以及余某提供的虚假证明材料为依据,虚列拆迁房屋建筑面积4650.39平方米,共同骗取拆迁补偿款600余万元。2007年12月,排水公司与环湖公司签订拆迁协议并支付环湖公司拆迁补偿款600余万元。
检方还查明,早在2004年,赵志勇任排水公司拆迁协调部副部长时,就伙同蒋某在三金谭铁路桥泵站项目地面附着物拆迁工作中,擅自将集体用地的厂房以国有商业用地标准进行拆迁补偿。蒋某曾向赵志勇许诺,等整个拆迁完成,会将赚的钱转到自己实际控制的阳杨公司。此案涉案金额为400余万元。
目前,水务部门征地拆迁负责人赵明勇与政府工作人员、社会人员相勾结虚构拆迁房屋共同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案已由武汉市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起公诉,相关部门正在全力追捕潜逃国外的蒋某。
本报武汉12月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