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一些没有正规资质的中介公司或个人在租房过程中,通过耍手段、设陷阱的方式坑害租客,令其损失钱财,并严重影响生活和工作。近日,海淀法院通过三个真实案例帮助租客们提前识破骗局,敲响警钟。
陷阱一:隐瞒代理期限到期房屋擅出租
刚大学毕业的王小梅,打算租一个离单位近、条件好的房子。在一家中介的介绍下,看中一间一居朝阳、装修档次高、家电全新的房子,立刻与中介签了到次年7月的一年合同。然而到了次年6月,王小梅发现门上贴了一张通知:“租期已到,限你于三日内搬家,房东李某。”当晚李某赶过来,拿出与中介签订的房屋出租代理合同,合同显示6月底房屋代理就到期了。王小梅傻了眼,只能匆忙搬家,想找中介索赔,却发现对方早已人去楼空。
-法官提示
一般来说,房主作为房屋的出租方在租房前会与中介签订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明确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实践中,很多中介抢到房源后,不向租户披露自己的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导致很多问题。上述案件中,房主要求租户腾房是行使自己的物权,租户的损失应当由中介公司承担。所以租房人应当在租房时要求中介出示房主的委托代理合同,明确中介的代理权限,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
陷阱二:热情回馈诱交租人去楼空无处寻
今年1月,刘欣又与中介续签了一年合同,押一付三。7月初,刘欣到中介交纳第三季度租金时,看到中介打出“提前交租,返现8%”的广告。询问后得知这是中介搞的“回馈租客”活动,即只要租户提前交一期租金,立即返现当期租金的8%,店长还说,“放心吧,你都是老客户了,而且我们公司主要是挣投资收益,做些回馈吸引租客。”刘欣一想房子已租了三年,应该出不了岔子,便爽快地交了两期租金,中介立即返给了他400元。然而过了不到一个月,刘欣就发现中介的门脸不见了。几天后房东带着民警找到刘欣,称中介已经三个月没支付房费,房东已经解除了其出租代理权,要刘欣赶紧腾房。
-法官提示
虽然房主与中介签订的房屋租赁委托代理合同中对于双方违约行为和承担的违约责任有一定的规定,但还是要提醒房主,出租房屋时谨慎选择租房代理人。特别是出现中介违约的情形后,建议房主立即通知租户,一方面减少自己的损失,一方面也能避免租户再交“冤枉钱”。
陷阱三:低价免收中介费中介资质要看清
李元打算在西四环租一个小两居,在交了房租和中介费后,中介人员小刘对李元说:“哥,我看你是个实在人,说实话你租这房子可不便宜,一个月5000元,还得花中介费5000元,多不值啊。我有个同乡在小公司做中介,这房子挂的租金比我们公司便宜,还不收中介费,要不我给你介绍一下。”李元痛快地答应了。随后小刘打电话叫来一个人,李元当下便与小刘解除合同又与另一家公司重新签订租房协议。等到搬家那天,李元却傻了眼,房子里已经住了新租户,而签合同的公司早已无影无踪。李元再找到小刘,对方却称事不关己。
-法官提示
中介及中介机构都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在租房上如果与没有资质的机构签订合同,就失去了保障。所以提醒租户在租房的过程中首先要审核中介机构及中介个人的资质,其次要审核中介对房屋的代理权限,莫贪小便宜吃大亏。晨报记者彭小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