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继坚
如果不以保障人群为目标,不以保障人群需求为标准,造出来的房子难免华而不实,甚至造成极大的财力和物力浪费。
据新华社报道,一些省份的2012年度审计结果显示,“有房无人”的保障房闲置问题十分普遍,仅在山东、海南、广东、云南四省,就有5万套保障房被闲置。一边是大批中低收入人群期盼早日实现“安居梦”,一边却是大量保障房空置“无人住”,如此强烈的反差引人深思。
保障房建设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对中低收入群体来说,拥有或者租住一套价格与自身经济能力相适应的住房,不仅是抵消高房价和高房租冲击、改善生活水平的需要,更承载着他们对未来美好生活的希望。近年来,在中央的大力推动下,各地兴起了建设保障房的热潮。
但从本轮审计结果看,一些地方“加速”建设的保障房没有保障到点子上,而是“跑偏”了。比如,有的城市将保障房建在偏远郊区,被保障人入住后上班极为不便;有的保障房建设偷工减料,配套设施跟不上,严重影响居住。这些问题使保障房如同“鸡肋”,一些人不得不放弃获得保障房的机会。
保障房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从规划、建设到分配、管理,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保障房建设偏离最初目的。尤其值得警惕的是,一些地方政府拿保障房建设充当政绩,以次充好追求数量达标的“面子”,丝毫不顾及保障房实用性的“里子”。以政绩为目标,必然追求大干快上,眼里就不会有被保障人群的日常需求,就耐不下心来做科学规划、确保工程质量。如果不以保障人群为目标,不以保障人群需求为标准,造出来的房子难免华而不实,甚至造成极大的财力和物力浪费。
客观来讲,我国当下的保障房数量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既是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体现,也是“以民之所望为施政所向”的应有之义。对于保障房建设,中央有明确要求,中低收入人群也有很高的期待。做好这项工作,一方面需要明确政府的责任,切实做到“以需定建”,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和项目管理,规范保障房从立项到管理的全程执行标准,才能避免“空城”浪费现象一再出现。另一方面,要严查保障房建设、分配等各个环节的渎职和腐败行为,严格问责机制,才能确保保障房真正惠及需要保障的人群。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为中低收入人群提供住房保障,不仅是情系民生的社会理想,更是政府执政为民的现实责任。群众利益无小事,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当警醒各级地方政府:加强保障房建设绝不能拿责任当负担,既不能当甩手掌柜放任不管,更不能滥竽充数搞花拳绣腿。好事要办好,还需要过硬的监督作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