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新闻网首页 新闻中心 时政 民生 政务公告 便民 街镇 产经 金融 汽车 婚嫁 房产 租赁 家居 教育 人才 旅游 情感 文化 文明 计生 司法

晋江房产网

房产资讯活动推荐楼盘推荐
视频看房微博互动晋江房价
物业管理
置业参谋
二手房资讯
出租出售求租求购
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房产频道>>房产资讯 >>正文

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应少些“原则上”

www.ijjnews.com 来源:经济日报 2013-06-13 11:10我来说两句
  

   近日,北京市公布了2013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上限,从7月份起,北京市的单位和个人月缴存上限各为1880元,总数不超过3760元。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原则上不允许突破缴存额上限”。笔者认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应一锤定音,不允许就是“不允许”,不该软化成所谓“原则上”。

   今年以来,媒体先后曝光了兰州石化公司为员工每年缴纳12万元住房公积金、吉林烟草公司为高管月缴1.8万元“天价公积金”等新闻,表明我国不同行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数额存在悬殊差距。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策要求总是“原则上”所致,给部分单位留下了钻空子的机会。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如果放任少数单位为所欲为,打着住房公积金的旗号获取不当利益,这项利民政策极易“跑偏”并扩大收入差距。政策制定不能让“原则上”为“原则外”预留生存空间。只有剔除“原则上”这类措辞,才便于操作,便于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同时更便于相关部门监督。

标签:住房公积|公积金|原则上
责任编辑:王华峰王华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特别说明:转载内容(即来源未注明“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稿件)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如果您认为转载内容(即来源未注明“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稿件)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您来电或来函告知,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