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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新闻网讯 记者从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5月1日~5月31日,凡符合条件的2012年年度城市低收入家庭职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据介绍,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如果当年贴息额低于1000元,按1000元作基数计算贴息额度,但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利息额;贴息额超过5000元,贴息额度按5000元计发。
申请贴息的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买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7.4平方米)或所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低于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的,家庭成员按3.03人计算,且在本市辖区内无其他自有产权的房屋;借款人在申请贴息前,已按借款合同约定正常还贷满1年(即12个月)以上,且本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未发生连续3期或累计达6期以上逾期归还贷款的不良记录,当前无未归还贷款本息行为;借款人在申请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12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