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劲松:不是我个人的炒作。第一绝对有这回事还是没有这回事,那不是谁口头说的,我说的这个数据就是他们公司已经公开年度报表里明确写的2012年12月31号止应交未交的土地增值税的税金余额,客观上是绝对有这回事的。第二点是关于误读,报表上这个慨念是非常清楚,应交未交土地增值税,我不仅仅是律师,注册会计师资格、注册税务师资格早就有的。所以从专业角度来说,他作为一个品牌营销部的经理跟我谈专业,我可以明确的说相差太远了。
首都经贸大学财税学院教授丁芸告诉记者,在房地产财务规则中,企业一般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应交土地增值税"明细科目,专门用来核算土地增值税的发生和缴纳情况。
丁芸:土地增值税它有两种方式,一个是预交,你的项目开始预售的时候预交,原来是按照百分之一,现在是按照百分之三,然后等到项目完成以后才清交。等于说就是项目结束以后汇算清交,要把土地增值税清算,我只能说土地增值税先预交,然后项目具备一定条件了,比如说销售达到多少以后,进行清算。
记者采访多位房地产业界专家,对此事得到的共同解读是: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有一定条件的,中间遇到披露财报时间节点,出现应交未交情况也属正常。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顾云昌:土地增值税问题,你房价卖的越高,可能土地增值税交的越多,也就是税率越高,但是清算有一个这么过程,因为不可能项目马上能清算,所以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以后,好多的项目都没有清算,只是预增预交了。那么我相信上市公司呢都可能预增了,但是最后由于税务部门或者是跟企业配合问题,可能还没来得及清算,但是一般的上市公司,都有备案,就是说,有一定备份的,就是说实际上他把这些土地增值税可能要交的钱会扣足的。
不过,在记者采访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房地产业界专业人士透露的信息也值得玩味:
专业人士:并不是说没有这个钱没去交,因为交税的环节在什么时间点,有一些具体规则,具体的我不知道了,肯定要留出来这笔钱。因为你不留出来,就变成的企业的利润了,有了利润就可以给股东分红什么之类的,所以他要提前给股东预留,因为土地增值税算的那个时间应该是整个项目都完成了以后,有一个条件。还有的时候,是因为政府收税的时候,他认为今年的税收够了,想把一些税等到明年再去收,怕明年完不成任务,明年的时候也留一部分税源,到后年的时候。各种各样的原因,很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