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家住汉阳七里庙的周女士高高兴兴拿到房产过户收件单,15天后去领两证时却被告知还要再掏8000元个税才能拿到房产证,原因是卖家的房子属于父母赠与的房产。
高高兴兴拿到房产过户收件单,15天后去领两证时却被告知还要再掏8000元个税才能拿到房产证,原因是卖家的房子属于父母赠与的房产。家住汉阳七里庙的周女士有些郁闷了:中介怎么从未告诉过我?房产局工作人员也没说呀!
3月20日,周女士在汉阳某房屋中介看中了一套位于七里庙附近44平方米的房子,总价32.5万,一次性付款。当天,买卖方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买方承担。当时,中介给周女士算了一笔账:1%个税、1%契税加上5%营业税(办房屋两证后未满5年的须缴纳),算下来约为1.7万元,加上中介费等各项杂费,共约2万元。
4月1日,周女士在房屋中介的安排下,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领取了房屋过户收件单。谁知两周后去领两证时却被告知,她购买的这套房子是原房主父母于2008年赠与儿子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须征收20%个税,而不是之前的1%个税。具体算法是:(买卖时评估价-赠与时的评估价)×20%个税,算下来周女士还要另缴8000元。“交易时没有任何人给我说过这个情况,难道就该我当这个冤大头?”近日,周女士屡次申诉无果,只好交了这笔凭空多出来的费用,但感觉非常郁闷。
律师点评
金报律师援助团成员、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国家税务总局在2006年9月14日发文要求,受赠人取得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未满5年再次出售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相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上述房屋买卖过程中,如周女士能举证证明卖方未尽到全面告知义务、导致买方多支出8000元个税,卖方应承担主要责任;周女士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也需承担一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