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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违建为“合法” 建筑商卖安置权

www.ijjnews.com 来源:东南早报 2012-07-02 11:33我来说两句
  

 

建筑商陈某远玩起“魔术”,伪造一系列手续,将违建变成了“合法建筑”,并将该建筑的安置权卖给他人,骗得大量财物。此外,陈某远还向城东街道原武装部长叶某秋行贿。不过,他的“魔术”表演破灭了。日前,丰泽区法院公审此案。检方指控陈某远犯合同诈骗罪和行贿罪。

 

    弄假手续变违建为合法

 

    2005年,泉州城东片区开发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成立。按照安排,指挥部指定泉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负责该片区的征地、拆迁、补偿和安置等事宜。

 

    个体建筑商陈某远瞄向房屋征拆迁和补偿安置。20065月,他在城东埭头社区买来一座简易铁皮搭盖,并于次年8月翻建成占地173.84平方米的房屋。接着他提供虚假手续,虚构该房屋于200410月之前修建,将该房屋的121.69平方米补偿安置权以30.5万元卖给杜先生(预付20万元,安置后支付余款)。

 

    200710月,杜先生与国投公司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获得相应补偿费用和安置房选房证。

 

    陈某远还搞了一个更大的“名堂”。当年,陈某远在埭头社区买了一块460多平方米的空地。2007年初,该社区居民蔡某南在空地上抢建了面积分别为472.14平方米、450.04平方米的两栋房屋,陈某远负责抢建过程中的现场管理。过后,蔡某南提供涂改的200410月之前的建筑航拍图复印件,出具虚假的具结书等手续,虚构该房屋于200410月之前修建,将这两幢房屋922多平方米的补偿安置权卖给庄某志夫妇。陈某远帮蔡某南为庄某志夫妇代签房屋的具结书及选房证。

 

    2007年,庄某志夫妇与国投公司签订了安置协议书,取得相应补偿费用和922多平方米安置房选房证。

 

    201012月,指挥部计算出,若庄某志夫妇购买的房屋系2007年抢建,只能获得货币补偿355923元,不能进行产权调换;若该房屋为200410月之前修建的,可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若按货币补偿方法计算,庄某志夫妇可获得现金补偿1140261元,导致国投被骗补偿款784338元。

 

[编辑:庄明钦]

 

标签:建筑商|安置房|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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