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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限购令外地还有这些招数

www.ijjnews.com 来源: 2012-12-20 15:55我来说两句
  
规避限购令外地还有这些招数

  招数一:

  以公司名义购房

  由于以公司名义买房不受楼市监管的影响,可以绕开限购政策,郑州出现了用公司名义购房的情况。

  这种方法在购买环节的税费则相差不大,以公司名义和以个人名义购房在购买环节上最大的差异在于不能办理房贷,公司购买房产要么一次性付款,要么申请其他形式的贷款,而目前绝大多数以公司名义买房的都是一次性付款。

  对于购房者来说,房屋产权登记在公司名下,有作为公司资产被法院强制执行还债的风险;对企业而言,未按约支付房款、贷款或相关费用,对外首先由企业承担付款责任。借用公司名义买房,虽然不受买房套数限制,但一旦与公司关系破裂,与公司之间容易就房屋产权的归属产生争议。

  

 

  招数二:线下签订协议对赌限购令期限

 

  “限购令下,现在不少豪宅都采用线下签订协议的方式来销售。”杭州某知情人士爆料,这种线下交易的方式,主要是一些未满足购房条件的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相关的约定购房协议。

  这种合同基本上就是在赌限购令在楼盘交付前取消。约定内容基本上都约定在商品房交付时,如果限购令已经取消,那么购房者需正式购买下该套房屋,上网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如果在交房时限购令还未取消,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相关的产权证,那么购房者可以退房。

  招数三:假离婚真买房

  厦门本地户籍的家庭限购三套房,而非厦门户籍则限购二套房。厦门媒体曾披露,市民李某称是受朋友委托卖房子。但交易买受人居然是李某未成年的孩子,其所委托的办事人员是李某的前妻许某。11月3日,两人刚离婚,11月4日这笔交易就发生了。两人都是厦门户籍,此前两人名下各有一套房产。

  按规定,委托买卖房产交易时,当事人是不能受托或委托本人,将房产卖给本人的,但受托将房子卖给自己的孩子,并没有明文禁止。

  招数四:

  借打“钱债官司”转手房产

  张先生想买黄小姐的一套房,价格为200万元,但张先生属于被限购人群。他假称黄小姐向他借款200万元但无法偿还,他把黄小姐告上法院。开庭的时候法官会进行调解,这时双方同意把黄小姐手上的一套房给张先生作为抵偿。法院会出具判决书执行,张先生凭着判决书就能去房管局办产权过户。

  但是,如果张先生和黄小姐的债权关系成立的话,张先生在没有付200万元的情况下,是完全可以向黄小姐追债的;如果张先生提前把钱付给了黄小姐,对于张先生来说,又存在黄小姐卷款潜逃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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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庄明钦庄明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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