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险资积极参与 金融监管总局要求加大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力度
为加大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力度,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做好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银行机构要强化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农”、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灾区交通、通讯、燃气电力、农田水利、排洪防涝等基础设施修复重建和改造升级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做好个人客户金融服务。鼓励保险资金积极参与灾后恢复重建,支持保险机构积极对接受灾地区经营主体灾后重建、生产恢复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记者梳理,《通知》围绕金融支持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任务目标,从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发挥银行保险资金作用、强化对重点对象的信贷支持、保障金融基础服务畅通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通知》表示,受灾地区监管局和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力支持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紧紧围绕受灾群众、受灾企业需求,及时提供有温度的金融服务,最大限度减少洪涝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影响。
《通知》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要做好灾情应对组织动员,启动灾备应急预案,保障金融资产和重要数据安全,保障基本金融服务和关键基础设施稳定运行。要合理采取差别化支持政策,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针对性,及时摸排在建项目、授信企业的受灾情况,主动联系受灾客户,提供精准服务。
《通知》明确,银行机构要强化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农”、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灾区交通、通讯、燃气电力、农田水利、排洪防涝等基础设施修复重建和改造升级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做好个人客户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针对受灾地区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农业、养殖企业和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开发专项救灾信贷产品。
《通知》指出,鼓励保险资金积极参与灾后恢复重建,支持保险机构积极对接受灾地区经营主体灾后重建、生产恢复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引导保险资金通过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为水利、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重大项目提供长期资金支持。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受灾地区监管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汛情防御和抢险救援工作,指导辖内银行保险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应急预案,统筹做好防汛救灾和支持灾后重建工作。
此前,金融监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云泽带队赴北京、河北调研督导金融支持抗洪救灾工作时表示,加大金融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力度。坚持急用先行,强化对灾毁房屋、农田、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等设施的金融支持,保障恢复重建的资金需求,帮助受灾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主动对接受灾企业清单,综合采取调整还款计划、贷款展期续贷、降低融资成本等方式,助力受灾企业脱困。鼓励金融机构通过新增信贷规模、单列信贷计划等方式,主动对接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助力提高灾害防范应对能力。
(记者 杜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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