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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条款既专业又晦涩“存款变保单”的案例屡见不鲜

www.ijjnews.com来源:新快报2016-03-14 10:55我来说两句
  

保险条款既专业又晦涩“存款变保单”的案例屡见不鲜

猴年已经过去一个多月,股市迈入漫漫熊途,房价暗中走高。加上银行理财产品收益下行,兼具保障和理财功能的保险,一夜间成为不少投资者关注的焦点。但由于 保险条款既专业又晦涩,消费者平常在银行办业务时,不时会遇到个别销售人员利用消费者缺乏相关知识,将银保产品与定期存款这两个不同的概念生拉硬拽,“存 款变保单”的案例屡见不鲜。不仅如此,投保过程中种种小细节处理不到位,都可能引起消费者误解,甚至导致事后蒙受权益和财务的双重损失。

理财经理说法多,搞清自己买了啥

●案例:郭小姐每个月都要将工资存一年定期,一天她按照惯例来到公司附近的银行存钱。不过,大堂经理却告诉她,可以存另外一种年利率更高的“定期产品”。 当时,郭小姐问大堂经理这款是否为理财产品,对方说不是,并称它和定期存款一样,而且比定期存款的利息还要高。据郭小姐回忆,大堂经理还称这款产品“保本 无风险,一年之后就可以领取本金和利息”。

●贴士:案例中,大堂经理所言的“定期产品”,显然是一个模棱两可的概念,本质上有误导的嫌疑。实际上,在银行渠道售卖的产品,除了银行自身的银行理财产 品外,还有包含保险公司开发的保险以及其他类型的产品。消费者在办理存款时,一旦被推荐购买理财产品时,一定要先搞清楚它到底是哪一类。如果误投了保险, 且自己本不需要,可利用“犹豫期”办理免费退保。

缴费期限有长短,小心保单变废单

●案例:4年前,因生意资金周转问题,刘某和父亲去一家股份制银行做抵押贷款。审批通过后,银行客户经理说服刘某购买了一份10万元“理财产品”(实际上 是一份保险产品)。当时,客户经理还承诺2年内就可以赎回。去年年底,刘某试图将手中的理财产品兑现,却被告知保单失效了。后来才知道,他所投保的是一份 年金保险,交费方式是年缴,而且需要缴满10年。

●贴士:据悉,刘某因为急于办理贷款,当时并没有仔细阅读产品的相关资料。实际上,保险产品缴费期限有一年期的,也有长期型的(3年或5年甚至10年)。 如果是一年期,一年后到期即可按合同赎回。但如果是长期型险种,满一年之后需要继续缴纳保费。刘某的保单之所以失效,是因为他没有续缴保费。一般而言,满 期续交的宽限期是60天,过了该期限合同就失效了。

预期收益供参考,收益细节要掌握

●案例:近日,张女士爆料称,她去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时,理财经理极力向她推荐一款保险类产品,还表示预期收益率可达到6%以上。张女士心想,最近银行理财 的高收益产品不多,大多在4%以下。而且张女士还发现,今年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对比往年是越来越低,所以收益相对高一点的保险还是很吸引人的。但是, 这也令张女士心生疑虑,6%收益率真能实现吗?

●贴士:除了万能险有一定比例保底收益外,其余理财保险均不保证收益。理财经理口中的“预期收益”,是根据历史收益表现推算出来的,只能作为参考。因此, 消费者应做到“心中有数”:一方面需根据产品合同(或官网)了解收益细节,另外还可以致电保险公司咨询具体情况。有些理财经理还会说产品利率比银行定存 高,那不妨了解下当时定存利率是多少,再对比一下。

随存随取是误区,中途退保有损失

●案例:某寿险公司投保人张女士反映称,2014年4月4日,她有一款该险企的产品到期,于是电话预约业务员代某来家中办理到期取款手续。随后,代某向张 女士推荐了另外一款号称利息较高的分红险,还表示产品能够“随存随取”,这让张女士联想到了银行活期存款。实际上,当张女士连续交了两年的保费后,试图全 部赎回,却被告知只能退还少部分的钱。

●贴士:有时候理财经理为了完成任务量,会夸大理财保险的功能。所谓的“随存随取”,言下之意是急用钱可立即变现。但“变现”就是“退保”,这是消费者不 知情的“随存随取”潜规则。案例中的产品是一款缴费期较长的分红险,产品每年都会累积“现金价值”,越早退保现金价值就越低。投保人可以根据合同中的《利 益演示表》,查询每个保单年度的现金价值详情。

资料由自己填写,他人代笔存风险

●案例:龚女士买了一款分红型年金保险,业务员称一次性交纳保费36万,第二年起每年有2万多元的收益。但次年2月,险企来电催交新一期36万余元保费。 她翻出合同细看才发现,交费方式勾注“年交”,交费期5年,发票上写着投保时所交36万元只是“首期”保费。而合同声明栏中所写的“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 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并非龚女士笔迹。

●贴士:业务员在介绍产品时,可能只会花几分钟的时间大概讲解下。但一些人寿保险的条款比较复杂,没太多耐心的消费者往往会在一堆来不及看清的材料上签字 了事。但值得指出的是,在不了解保险条款的情况下随意签字,或让他人代为抄录投保提示语句,一旦引起保险纠纷,这都将成为维权过程中的不利证据。无论是个 人资料、电话、住址等,都应当自己完成填写。

请慎待电话回访,有疑问及时提出

●案例:2011年蔡先生通过朋友的推荐,购买了一份分红型终身寿险。后来,他发现实际收益与业务员当时的承诺相去甚远,于是就以业务员销售误导为由,要 求保险公司全额退还保费。但从保险公司提供的电话回访录音,以及保单回执等相关证据材料来看,客户对于合同条款及保单收益的回答是“清楚”、“了解”,所 以保险公司当时也无法认定为销售误导。

●贴士:在投保之初,保险公司设置了“犹豫期”,消费者可以在这一期间反悔。而另外一个同样关键的环节,就是犹豫期内保险公司的电话回访。据悉,合同期限 在一年以上的人身险新单业务,保险公司必须在犹豫期内对投保人电话回访,其用意是了解销售人员是否存在误导、欺骗等行为。消费者遇到不清楚或理解有误的地 方可马上提出。如果发现被骗,可向客服提出退保。

特别提醒

看清产品性质,选择符合经济承受能力的产品

日前,广东保监局结合社会热点问题,发布了保险消费风险提示。针对“银行理财”问题,广东保监局相关负责人士表示,“消费者在银行办理业务时,如遇到有人 推销理财产品,要注意看清产品性质,是保险产品,还是银行或其他理财产品,每年需要缴纳的费用,选择符合经济承受能力和需求的产品。”

万一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维权需及时。广东保监局提醒消费者,“如遇到问题,应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维权:一是直接向保险公司协商、投诉。二是向广东省保险 行业协会进行法律咨询。三是向保险纠纷调处委员会(电话:020-89310209)申请调解处理。四是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反映。”

标签:保险|保单|存款
责任编辑:吴艳妮 吴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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