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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营改增期间 税收优惠原则上延续
据新华社 财政部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欧文汉8日表示,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全面推开期间,拟对税收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欧文汉介绍,在降费上将全面实施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方案。自2月1日起,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和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整合归并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等7项政府性基金;取消地方违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不超过10万元。
欧文汉还说,2016年,财政部将在落实已出台的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基础上,积极研究实施规模更大、受益更广、措施更精准的减税降费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和交易成本。
标签:营改|税收|优惠
责任编辑:吴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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