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七条军规”下 哪个是P2P的安全模式?
除此,大量平台选择了自动分配标的,自动匹配多个标的债权,更多平台认为,这种做法一方面可以提高投资人的投资体验,另一方面可以做到风险分散。
但监管细则却给出了另外的说法,《征求意见稿》指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决策。每一融资项目的出借决策均应当由出借人作出并确认。
“曲线救国”
实际操作总是多变和融通的,虽然部分平台的业务模式已经在《征求意见稿》中看到了禁令的影子,但是实际中却恐怕仍然有诸多变通之处。
除了借新还旧模式外,还有双SPV期限错配模式、居间人先贷后转模式,以及居间人先借后贷模式.
双SPV期限错配模式具体分为回购模式和份额转让模式两种。
简单而言,即平台从投资人处募集一笔钱,而后给到借款人,但借款人并非是该笔资金的终点使用者,而是投向某个资管计划,其背后对接着某个需要融资的企业或信托计划。
在该交易机构中,通过资管计划对接的融资企业对于资金的需求可能是1年,但是资管计划本身的周期仅为6个月,那么将有底层资产受托人即底层融资方来回购项目,进而实现资管计划委托人即投资者的顺利退出,而剩下6个月的融资周期可以模仿上述流程再走一遍。
份额转让模式与回购模式基本相同,唯一的差别在于退出机制存在细微差别,份额转让模式即募集资金的借款人通过寻找关联企业回购借款人所持有的资管计划份额。资管计划的发起者主体类别多样,例如券商、基金子公司或某公司主体均可以承担。
《征求意见稿》“12禁”中指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将融资项目进行拆分。但是该种模式在实际中或存在可操作空间,即运作过程中保证借款期限与资管计划期限匹配。
居间人模式包括先贷后转及先借后贷两种方式,通俗地讲,居间人其实承担的是普通生活中“黄牛”的角色,黄牛可以是一个个人主体,也可以是一个企业法人。
例如某平台找到一个关联人或是该平台的高管之一,作为资金的转让方或受让方。该居间人可先行将钱借给资金需求者,借钱行为产生的债权再行转让给平台的投资人,抑或是问投资者先行借钱,再将资金借给融资对象。
在先贷后转的模式中,“黄牛”即居间人更大程度上实现的是债权、收益权的线上转让,尚未纳入网络借贷范畴,但是在先借后借的模式中,却直接触犯《征求意见稿》相关规定。“12禁”中指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利用本机构互联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同时,借款人不得将借贷资金用于出借的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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