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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鼓励社会办医 放宽中外合资条件
府院要闻
规划纲要提出鼓励社会力量与公立医院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支持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
1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在这次会议上,指导我国未来五年(2015-2020年)医疗资源配置的纲领性文件《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下称“规划纲要”)获得通过。会议特别指出,继续深化改革,要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会议延续了2009年医改以来对社会办医的支持态度,特别提到了社会力量与公立医院合作办医的两种形式: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及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并支持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
自2014年以来,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合作办医的趋势明显加强。
尤其是举办混合所有制医疗机构的探索在各地兴起,包括广州中山、湖南湘雅、徐州第三人民医院、海南省肿瘤医院等。这种合作主要是实现优质医疗资源和市场化运营管理的优势互补。就另外一种合作形式,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其实也是这一思路的体现。
这种公私合作的积极性不仅来自公立医院和社会资本,政府部门也表现出了越来越积极的态度。北京市在2014年10月份出台的《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就曾提出允许公立医院以特许经营方式开展与社会资本合作;浙江省更是在2015年初,由7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医疗机构的试点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
(记者刘涌北京报道)
标签:放宽|中外合资|公立医院
责任编辑:李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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