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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空燃油附加费明再降:800公里以下收10元
1月5日零时起,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将执行新的征收标准,800公里(含)以下国内航线,每位旅客征收标准由30元下调至10元;800公里以上国内航线,由60元/人下调至30元/人,比去年12月分别下降了20元和30元。
1月5日起坐飞机出行又能省钱了。1月3日,华商报记者从民航总局获悉,1月5日零时起,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将执行新的征收标准,800公里(含)以下国内航线,每位旅客征收标准由30元下调至10元;800公里以上国内航线,由60元/人下调至30元/人,比去年12月分别下降了20元和30元。
华商报记者查询发现,目前首都航空、天津航空、厦门航空、海南航空已经在官网和官方微博挂出通知,从1月5日零时起执行。
民航总局表示,2015年1月,国内航空公司国内航班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价,已下调917元/吨至4795元/吨,油价达到2009年10月以来的最低水平。因此,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最高收取标准相应进行调整。这是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连续第5次下调,自去年9月以来,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已先后四次下调,分别于去年9月5日、10月5日、11月5日、12月5日实施,相当于每间隔一个月就调整一次。据悉,国内航线自2005年8月1日起征收燃油附加费,当时的征收标准为800公里以下航段收取20元/人,800公里(含)以上航段征收40元/人。
(华商报记者 黄涛)
标签:航空燃油|附加费
责任编辑:李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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