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车刮不起:以合理价格上限规避风险
近日,在南京,一辆凯越轿车因避让前车,急打方向后与一辆兰博基尼发生刮擦。交警部门认定,凯越负事故全部责任,初定的修理费达到15万元。人们纷纷感叹,豪车碰不起,这一下至少一辆凯越没有了!所幸的是,凯越车主的商业第三者责险是30万,足够赔付。不过,在一些类似情况中,与豪车发生事故,司机就没有这么幸运了,广西的一位司机甚至被判赔偿上百万。正因为这种情况,有人甚至提出这样的问题:前面左边是一辆豪车,右边是一个人,刹车失灵,你选择什么?
在一个合理的社会规则下,不应该出现这样的问题,而解决办法也很简单,那就是设立交通工具的合理上限,超过上限部分的风险,由车主自行通过保险解决。
汽车这种发明,实际上是超越了人在进化中获得的对速度的反应能力,这从根本上决定了完全杜绝人在道路上犯错,是不可能的。所以,道路交通法规潜在的经济目标,并不是杜绝事故,而是在可接受的代价下,维持交通的正常运行。
比如,速度与事故正相关,速度越快,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越大。但现实中,不会为了经济性、快捷性而放宽速度的限制,同时也不会为了安全,而把速度控制在一个极低的水平。高速公路限速120公里,就是在安全性与经济性的一个平衡。
这个平衡点,必然与车辆的价值有关。打个比方,如果道路上都是价格500万以上的车辆,那么交通规定的前后左右的车距都会变大。这就意味着,道路交通法规,实际上是默认了一个交通工具的合理价格的,只不过,豪车的价格超过了这个合理价格。
豪车的价格,除了通常车辆的研发制造成本之外,还有很大一部分用于塑造品牌价值、声誉、定位、形象。所以,作为一种商品,豪车的价格中,不但包含了其作为正常交通工具的价值,也包含了其作为奢侈品的价值。开豪车,不仅是出行,更是展示奢侈。从这个角度看,豪车昂贵的维修费用,只是豪车高昂的售价的一种延伸,所以,赔偿豪车事故损失的巨额赔偿,很大一部分是在为展示奢侈买单。这种强制买单不仅仅针对已经倒霉遇上豪车事故的人,实际上,那些提升自己保额以防万一的人,也已经为此买单。
所以,这不仅仅是一个私有财产的保护问题,更是一个在特定场所中的公共契约问题,更具体地说,社会面对的是这样一个问题:该如何对待在特定公共场所中展示奢侈的行为,该如何分担展示奢侈这种行为的风险与外部性。
道路毫无疑问是一个公共场所,建设道路的钱绝大多数是由财政提供,自然也属全体纳税人所有。所以,对于道路上各种行为的外部性的分担,在制订社会规则时,应更多地考虑到公平性。既然如此,结论就出来了:谁展示了奢侈,谁就承担展现奢侈的那部分后果,也就是说,合理交通工具价值之外的部分,由车主自行找保险解决。
公共舆论有时候令人疑惑,人们会很苛刻地对待早上匆匆上班,不得不在地铁里面吃东西的白领,哪怕损害仅仅是令人不适的气味,或者衣服沾上油,但与此同时,却对路上的豪车非常宽容,哪怕已经为此每年多付了钱。但是,这与宽容在地铁里面穿上价值数万的衣服,然后在高峰时期挤地铁,并因为被挤坏而索赔的人有什么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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