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讯飞实控人减持未及时披露
深交所指出公司理解有误科大讯飞(行情, 问诊)几位实控人早于今年2月累计减持公司股份便已超1%,对此却并未进行及时披露,公司的解释是“累计减持1%的概念没有明确是单一股东还是集体的合计”。不过深交所在昨日给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回复的邮件中却显示,公司上述理解明显有误。
减持过线未及时披露
本月9日,科大讯飞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自2013年4月至7月8日,公司有11位自然人股东进行了减持。其中,黄海兵、张焕杰等9名股东在2013年4月24日至今年2月14日期间,累计减持4767207股,占公司总股本(去年4月23日)的1.02%。上述11位自然人股东与另外2名自然人股东共13人曾于2012年8月12日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但对于上述9名股东减持一事,科大讯飞并未及时披露。
对此,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于7月10日和12日分别发文《11位实际控制人减持科大讯飞时隔一年披露涉嫌违规》、《科大讯飞“拆分”实控人否认违规律师称13人应视为同一股东》进行跟踪报道。
对于投资者和本报的质疑,科大讯飞认为公司对于实控人减持信披一事并未违规,曾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里表示“理解不同,累计减持1%的概念没有明确是单一股东还是集体的合计,单人减持占比都是很少的。”
“应合并计算所持股份”
深交所表示,就科大讯飞存在的信披涉嫌违规一事,交易所督促公司进行了书面说明。
在提交的说明中,科大讯飞依旧坚持上述表述,认为一致行动人中单个人员减持数量都较小,均远未达到1%的披露要求,认为用实控人个人来判断是否达到披露标准是合理的。
科大讯飞的上述解释,很显然并未获得深交所的认可。在邮件中深交所表示:“按照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2.25条的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每增加或减少比例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
律师驳斥公司解释
对于公司信披是否违规一事,本报此前也曾采访了相关律师,他们的看法与深交所上述解释一致。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既然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就视同13人为同一股东,股权变动比例超过1%,就必须进行公告。如果不及时信披,那么就涉嫌违规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也不认可公司的上述表述:“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因此,上市公司解释1%强制披露标准是看单人减持的比例,这种说法比较牵强。”
另外深交所在回复中表示,就科大讯飞实控人减持股份事项,已提醒公司及时履行披露义务,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