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化妆品有望豁免30%消费税 高档化妆品界定仍悬空
一般化妆品有望“豁免”30%消费税
将刺激消费高档化妆品界定仍悬空
在我国生产和进口化妆品要征收30%的消费税,这就使得化妆品价格总体偏高,未来部分化妆品的这一项税费有望取消。近日,有媒体报道,财政部正在考虑将化妆品税目分类界定为高档化妆品和一般化妆品,一般化妆品或将不再征收消费税,而消费税征收范围的调整或将在今年下半年公布。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昨日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针对一般化妆品不再征收消费税一事,已经在内部讨论有一阵时间了,但要等财政部正式公布才能具体分析。
著名税务筹划专家、中国人民大学税收筹划研究室主任张中秀表示,诸如化妆品等商品的消费税,实际上是直接转化为产品价格并由消费者买单的,取消该税意味着剥离针对大众人群的“隐性税收”,令百姓可支配收入有所增加,以拉动更多消费。
欧莱雅集团中国公司昨日对此表态称:“非常欢迎新方案的出台,这是政府在税政改革方面的又一利民举措,相信此次对化妆品消费税征收范围的调整最终将使消费者获益。”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国产化妆品品牌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消消费税涉及到30%的减税额度,此举力度不小,对于国内企业而言无疑是非常大的利好,但终端价格的调整还需参考政策细则。
据了解,当前我国化妆品消费税征收范围包含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成套化妆品、高档类化妆品。其中,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是指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蓝眼油、眼睫毛以及成套化妆品。但对于“成套化妆品”和“高档类化妆品”的范围却没有具体解释。
事实上,在2006年之前,化妆品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更广,洗发水、沐浴液、花露水等护肤护发品都要作为“特殊商品”被征收8%消费税。2006年4月,我国进行消费税改革,护肤护发品税目取消,将原属于护肤护发品征税范围的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列入化妆品税目。在财税[2006]33号附件《消费税新增和调整税目征收范围注释》中明确“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征收范围另行制”,但在实际操作中究竟如何界定“高档”,至今仍未明确规定。
对于此次财政部考虑要将化妆品分为高档化妆品和一般化妆品,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表示,界定“高档”与否最关键的因素是价格,但化妆品种类繁多、名称各异,如何分类成为最大的难题。
在我国,普通化妆品生产企业自产并销售的化妆品需要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消费税(30%)、企业所得税(18%-33%不等)、城建费(消费税和增值税总额的1%-7%,其中城市7%、县城5%、乡村1%)、教育费附加税(消费税和增值税总额的3%)、河道管理费(1%)等税费;而商贸企业(零售企业)销售化妆品则需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河道管理费等。此外,进口化妆品还需要缴纳至少6.5%的关税。
而企业通过在商品销售价中加入税额的方式间接将税转嫁给消费者,“重税”也成为造成中国化妆品价格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之一。
知名护肤化妆品专家冰寒认为,虽然无论国内还是国外化妆品,消费税所占比重均较大,但是,化妆品市场格局并不会因价格变动而改变。冰寒举例称,“消费者选择彩妆的主要因素在于文化与情感的认同,并不是价格。原有价格为50元的化妆品降税后定价40元,并不会吸引来1000元档化妆品的消费群”。(记者王晓然孙丽朝赵秀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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