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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法规或升级出台 跨区域经营问题存争议

www.ijjnews.com来源:东方网2014-05-23 10:13我来说两句
  

  上证报昨日从权威渠道获悉,有望成为互联网金融首部法规、并已向业内和社会公开征求过意见的《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目前却因种种原因而陷入搁浅阶段。不过,保监会有意在更高层面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全面涵盖人身险、财产险和中介领域的互联网保险业务,而非只涉及一个领域。

  “相较之前的《通知》,正在讨论研究中的互联网保险法规覆盖更全面、规格更高、门槛也更严。”知情人士称,这部互联网保险规范性文件将改由保监会财险部牵头,人身险部和中介部等予以协助配合。“这主要是因为,目前国内唯一一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在线属于财产险公司,寿险公司与互联网的关联度目前仅限于代理合作。”

  事实上,除“监管拟出台更高层面规范性文件”这个原因之外,业界对于互联网保险“跨区域经营”的争议,也是导致《通知》搁浅的一个原因。

  根据此前发布的最后一稿《通知》(征求意见稿),“人身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意外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不含生存返还),具有相应内控管理能力,并且能够满足客户服务需求的,可将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支机构的法人机构经营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如互联网保险产品可实现跨区域经营,将有两类人身险公司从中受益。一是机构网点布局较少的新公司或中小公司,线下销售难以与大公司抗衡,唯有通过线上销售奋力一搏;二是陷入法律障碍的美国友邦中国区,因其坚守独资模式而无法获批开设新的分支机构,制约了其在华扩张。

  但知情人士称,因跨区域经营涉及异地理赔等复杂问题,业界对此争议较大,监管层因此较为谨慎。“至于将来出台的互联网保险法规中,是不是会保留跨区域经营这项内容,目前还没有任何定论,所有的内容都还在研究讨论阶段,年内能不能出台也都不好说。”

  实际上,尽管互联网保险裹挟着模式、技术等创新的巨大能量,对传统模式产生的冲击不可小觑,但由于无法可依,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始终处于“裸奔”状态,导致保险公司缺乏明确定位、运行不规范等。

  虽然近年来“互联网保险”令一批中小保险公司名噪一时,但其实际影响力远远不如它的“眼球影响力”那么大。放眼望去,整个互联网保险业态无不充斥着叫卖“高收益、低保障”产品的短期行为。一位业内资深人士感慨,“这种简单模式极易被拿来效仿复制,已经有觉醒的其他金融机构紧跟而上推出类似产品,当淘宝等第三方网站平台的客户增长越来越有限时,很多保险公司所谓的互联网保险战略就会玩不下去。”

  在守住风险、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底线之基础上,如何在有限的市场容量下,引导保险公司在互联网保险之路上越走越远,这应该是将来这部互联网保险法规的精髓所在。业内人士冀盼,监管部门能够加快立法进程,因为只有在全面的法律保障和完善的行业监管之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才能被激发出更大活力。

标签:互联网|保险法|保险公司
责任编辑:杜思思 杜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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