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放行地方发行市政债 或破题城镇化资金瓶颈
随着新一轮城镇化即将拉开帷幕,如何解决城镇化所需巨额资金问题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日前发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在完善法律法规和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基础上,建立健全地方债券发行管理制度和评级制度,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业内认为,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解决了释放出来地方发债的信号,同时解决城镇化钱从哪来的问题,发行市政债还需要完善政府信用评级制度、财政透明度。
按照规划,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两个百分点左右,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意味着每年将近1700万人要实质性融入城镇,即实现人口城镇化。
近年来,地价、房价、资源品价格以及劳动力价格持续较大幅度上涨,而且这一趋势在未来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将继续保持,这使我国城镇化面临高成本的阻力。2013年7月,中国社科院发布的《城市蓝皮书》指出,在2030年前,我国还有3.9亿农民需要市民化,农民工市民化的人均公共成本约13.1万元,粗略计算,市民化所需公共成本约51万亿元。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坦言,城镇化现在面临的最大一个问题就是资金,从目前看,正常资金渠道难以满足城镇化的需要,而市政债主要由相关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往往可以形成优质的资产,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回报率,发行债券具有合理性和必然性,而且发行市政债在国际上也普遍采用。
“地方发行市政债可降低中央财政负担,同时完善资本市场体系,作为中央政府债券、证券等的必要补充,降低地方政府长期依赖银行贷款带来的银行体系风险。”中国社科院当代城乡发展规划院副院长张朝伟称。
中投顾问宏观经济研究员白朋鸣则提醒,资金缺口的大小与城镇化进程快慢有关,如果城镇化循序渐进,债券融资可能能够满足资金需求,如果是“大跃进”式的城镇化,则很有可能面临资金链断裂的危机。
根据《预算法》,地方债券目前统一由财政部代发行。而地方政府只能通过地方融资平台发行城投债。
王雍君指出,《预算法》不允许地方自行发债,只有法律或国务院规定才可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代地方政府发行债券,这并不意味着现阶段地方不能发行市政债。从目前看,地方要发行市政债,需要向国务院申请,批准之后才能发行,只不过不是自行发债。未来地方要想自行发市政债,还需要修改相关《预算法》或出台专门的法律才行。
对如何防控市政债务风险,一位专家向北京商报记者透露,目前我国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的空白是推进市政债的一大阻碍。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此前也表示,应建立在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基础上地方发债的管理体制。
除了信用评级外,张朝伟认为,发行市政债券需要地方政府进一步提高财政透明度,强化地方财政约束,利于行政体制改革。
新型城镇化规划释放了哪些信号
住房信息联网将成城镇规划依据
《规划》提出,到2020年我国要实现全国住房信息联网,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实际上,全国住房信息联网一直进度缓慢,住建部原定于去年6月底实现全国500个城市住房信息联网的计划落空。对于再用六年左右的时间实现联网,业内均坦言,实现起来非常不易。
在亚太城市研究会房地产分会会长陈宝存看来,希望可以借此厘清各地的各种产权房屋的信息,令相关部门在完善城镇规划时有更可靠的参考依据。如果最终联网后能够逐步形成一个完善的信息平台,还将对国内众多房企未来的建设计划提供准确的依据,令其不用再仅根据很有限的数据盲目建设,大大减少部分城市出现存量房积压的几率。
盘活存量地加速低效用地入市
对于如何高效利用土地,《规划》明确,将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立健全规划统筹、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利益共享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约束机制,盘活利用现有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建立存量建设用地退出激励机制。
在业内看来,存量土地基本指的是现有城乡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闲置未利用土地和利用不充分、不合理、产出低的土地,即具有开发利用潜力的现有城乡建设用地。
陈宝存认为,《规划》强调对存量地的利用,会加快各大城市整理这部分土地的速度,令其能够及时为当地土地市场提供更多优质土地资源。在操作中北京等大城市可以工业用地转商用和住宅的方式盘活土地存量。
居住证制度铺垫户籍改革
《规划》还提出,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目前,上海、广东等地实施了居住证制度,如持上海居住证除了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外,去年底新规规定持证三年以上可在上海高考。
中国社科院劳动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张车伟认为,与僵硬的户籍制度相比,居住证制度可操作性较强,它与地方提供公共服务挂钩,能有效解决流动人口享受城市公共服务问题,是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最终完成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