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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雇佣保姆契约曝光 1年薪水买不到100斤大米
春节过后,保姆、月嫂热了起来。昨日,成都市档案馆揭秘了一份民国时期的雇佣“保姆”契约,79年前,保姆身价差得多,根据业务熟练程度、经验等不同,以及雇主的家庭条件不一样,每天的工钱也有差距。
根据成都市档案馆公布的这份档案,分别来自两家人与女佣签订的雇佣契约,同一年,女佣周秋菊每年工资2块银元,女佣李荷花则每年工资12块银元,两人相差10块银元。据成都市档案局相关负责人分析,依照当时的市价,3.1块银元约可以买到100斤大米。
该负责人说,李荷花之所以比周秋菊一年多拿10块银元,主要是雇主傅尊五是个管田粮税赋的大官。再者女佣、保姆们的经验、业务熟练程度等不同,也可以在工资上有差别。
两份契约除了姓名等身份信息不同,其余基本一致,可以看出是一份定制合同,女佣的职责是承办雇主所有一切劳务。两份契约上还有受佣者之指定代理人,都是来自警署的警士,“相当于现在的派出所民警,也是为了保证受雇者的身家清白”,该负责人说。
标签:成都市|熟练程度|档案馆
责任编辑:杜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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