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药再启“诉中禁令” 加多宝叫苦
证券时报记者余胜良
广药再度发起的对加多宝虚假宣传的“诉中禁令”听证会,昨日在广州市中院开庭。
这是继今年1月广药使用“诉中禁令”禁止加多宝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的广告语之后,对加多宝第二次启用“诉中禁令”。该禁令涉及加多宝正在热推的“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等四条广告语,加多宝称,若法院再实施禁令,将再损失10亿元。
激辩诉讼对象
由于媒体高度关注,昨日法院专门设立媒体席,蜂拥而至的旁听者挤满了法庭。
今年1月,广药提出“诉中禁令”并获得广州中院支持,禁止加多宝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的广告语。此次广药集团认为,加多宝的广告语“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以及“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加多宝凉茶,全国销量遥遥领先”、“加多宝凉茶连续六年蝉联中国饮料第一罐”等广告语属于虚假不实宣传,损坏了王老吉的商誉。
广药集团代理律师表示,加多宝这些广告语比起之前的广告语,对申请人来说危害更大,其通过这种方式更加彻底地把原本附着在王老吉品牌上的无形资产,转移至加多宝,因此再次依法提起“诉中禁令”。
被告广东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的律师则认为,广东加多宝并不是广告发布者,因此并不适合成为诉讼对象,广药集团今年4月在长沙、重庆对加多宝发起的也是有关广告内容的诉讼,都没提到“诉中禁令”,缓几个月后在广州发起有关“诉中禁令”的诉讼,显示其主张并不紧急。
加多宝方面认为,“诉中禁令”是在案件还在诉讼阶段,就让法院先采纳己方主张,其目的是在实质正义解决前,防止侵权行为的重复或预期发生。加多宝引用最高院的解释表示,实施“诉中禁令”应该满足“判决难以执行”以及“造成重大损害难以弥补或者急迫的危害”等条件。
广药集团则辩称,实际上是在三地同时起诉,但各地代理人不同,对法律理解和诉讼的策略上都有所不同,而“诉中禁令”只需要在一个地方做出即可,在广州中院一个地方请求诉中禁令,是因为和此前案件有关联,该诉讼主张在4月16日已经提出,只因广州中院立案庭对证据一直反反复复审查拖延了时间。
诉中禁令损失10亿元
在听证会现场,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三个方面,分别是广东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是否是广告发布主体,加多宝数据来源是否真实、权威以及“诉中禁令”是否适合。听证会从上午9点持续到下午1点钟。
去年12月27日,广药诉加多宝的“诉中禁令”开庭,今年1月31日广州中院同意实施诉中禁令,加多宝相关广告停播,但法院至今还未作出判决。
加多宝称,因为全面更换广告,此前的广告时段、广告制作所付出的费用等已无法挽回,直接损失超10亿元,其他还包括广告产业链的客户损失。
“诉中禁令是一场伤筋动骨的灾难。”加多宝称,若广州中院再次实施诉中禁令,加多宝将再损失10亿元。
双方的较量其实早已开始。就在开庭当天,广州当地媒体报道:“每10罐凉茶,7罐王老吉”才符合事实。而在此之前,广药集团通过一组纳税额数据显示王老吉今年上半年纳税6亿元,而加多宝2012年7月到2013年6月纳税8亿元,以此推测加多宝销量不如宣称的那么高。
加多宝董事长办公室总监冯志敏表示,其实两者不具有可比性,加多宝说的是增值税,而王老吉是将所有税收一并算上。冯表示,去年春节期间,加多宝销量同比上升40%,今年7月初,在中国好声音第二季开播之后,销量也有大幅上升。在加多宝提供的一份资料上,尼尔森公司的调查显示,2012年7月到2013年6月,加多宝罐装凉茶的市场份额为81.7%(不含餐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