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措施护航国债期货
国债期货上市进入倒计时,但总有市场人士不时提及“3·27”风险事件的覆辙。对此,专家指出,“3·27”事件是由于国债现货市场条件不成熟、国债期货产品及规则设计不合理、风险管理薄弱、监管不到位而导致的风险事件。目前我国国债市场和期货市场发展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诱发类似“3·27”事件的内外部环境已经发生根本改变,当前重推国债期货不会重蹈“3·27”事件的覆辙。
业内专家表示,国债期货即将顺利上市,这就表明了其在合约设计、市场规范准则、技术系统以及监管等方面都已经十分成熟和自信。并且,而股指期货积累的经验,也为国债期货的上市以及未来的顺利运行奠定了基础。
“不能永远浸淫在风险的阴影之中,如今的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已经足够自信。”国金期货副总裁江明德说。
合约设计保证未来顺利运行
中金所8日公布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及其相关细则征求意见。“这份合约是精髓,凝结了国债期货设计者们的智慧”,东证期货高级分析师章国煜对此颇有感慨。他认为,即将上市的国债期货合约及细则与此前“3·27”时期国债期货合约的最大区别在于:采用了“名义标准券”为合约标的、实行了滚动的实物交割制度、可交割券是一篮子的,采取了惩罚加补偿的双重违约机制等,这些为未来国债期货的顺利运行打下了坚实基础。
中金所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设计采用了国际上通用的名义标准券设计,并配套涨跌停板制度。根据自2007年以来银行间和交易所的历史数据测算,5年期国债价格日波动小于1%的概率为99.7%,因此我国5年期国债期货涨跌停板设为±2%,既可以覆盖国债现货价格的正常变化走势,又能够限制国债期货价格的过度波动,并采用滚动的实物交割
记者了解到,中金所首推5年期国债期货主要基于以下考虑:首先,从国际经验看,5年期是国际国债期货市场上最为成功的产品之一;其次,5年期国债期货对应的可交割券范围为剩余期限4至7年的国债,目前其存量达1.9万亿元,且流动性较好,市场代表性广泛;再次,可交割国债范围包含5年期和7年期两个关键期限国债,发行量稳定,具有较强的防逼仓和抗操纵能力;最后,从套期保值需求看,商业银行交易账户持有国债的久期基本在5年以内,当前我国公司债、中期票据的发行期限在5年左右,与5年期国债期货久期较为匹配,有利于投资者使用5年期国债期货进行套期保值。
记者了解到,中金所设计采用了国际上通用的名义标准券设计。中金所5年期国债期货选择面值为100万元人民币、票面利率为3%的名义中期国债作为标的,交割月首日剩余期限4至7年的国债都可以用于交割。与单一债券作为国债期货交易标的相比,采用名义标准券设计的意义在于可以扩大可交割国债的范围,增强价格的抗操纵性,减小交割时的逼仓风险。
六大措施防“3·27”覆辙
专家指出,当前重推国债期货不会重蹈“3·27”国债期货风险事件的覆辙,原因在于:其一,国债现货市场规模不断扩大。“3·27”事件时我国国债现货市场的流通规模在1000亿元左右,而截至2012年底国债现货流通规模约7.07万亿元,约为当年的70倍。
其二,国债期货产品设计更加科学。当年国债期货以某一具体国债作为合约标的,并采用单一券种交割。由于单一券种存量规模较为有限,容易引发“多逼空”风险事件。5年期国债期货采用名义标准券设计,实行多券种替代交收,从产品设计本源上扩大可交割券规模,从源头上遏制可能发生的逼仓。
其三,国债价格市场化程度发生巨大变化。当年国债期货的标的利率为固定票面利率加上保值贴补率,这使得每月公布一次的保值贴补率成为市场上多空双方角力的焦点,如今这一影响因素已不复存在。
其四,期货法规体系趋于完善。上世纪90年代期货市场缺乏法律法规,如今以《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为核心的期货法规体系已经建立并日趋完善。
其五,期货市场风险防范能力得到本质性改善。目前期货交易所已具备有效的前端控制措施。在交易确认前,首先对可用资金及持仓限额进行确认,避免出现透支及超仓行为。同时,经过实践检验的保证金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持仓限额制度、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减仓制度已成为我国期货市场风险控制的核心制度。
其六,以证监会为核心的集中统一的监管模式已经确立,期货交易所的自律监管制度也基本完善,期货市场的监管能力已得到社会认可,整个期货市场在行政监管、自律监管的协调体系中依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