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大“博导诱奸女生”不仅仅是道德问题
博导诱奸女生”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是教师职业规范的问题。相对于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对教师的行为更具约束力。
7月12日,厦门大学就厦大博导被指诱奸多名女生发表声明,表示已中止吴春明的研究生导师资格,停止其招生和指导研究生。刑事诉讼法专家表示,如果女学生所说诱奸属实,那么对于吴春明可以有行政上或者党纪上的处理,但是还不构成刑事犯罪。(7月13日《京华时报》)
大学里教师和异性学生关系暧昧,大致有三种情形:一是有感情基础的男女爱情;二是教师利用学生的崇拜与爱慕和对方发生性关系;三是教师利用手中权力和资源对学生威逼利诱,玩弄异性学生。在这三种情形中,第一种无可厚非,第二种已经受人诟病,第三种简直人神共愤。显然,厦大博导被指诱奸多名女生,如果调查属实,即属于第三种情形,因此消息一经媒体曝出,即在网上引来铺天盖地的骂声,骂其斯文败类者有之,骂其衣冠禽兽者亦有之。
网友的口诛笔伐诚然体现了社会正义的力量,但一些过于情绪化的舆论表达,也令人有些担忧。一者,大学教师和异性学生有暧昧关系的,毕竟只是少数,第三种情形更是极个别现象,不能因为一两条臭鱼的出现就对博导、教授乃至大学教师进行污名化。二者,舆论不宜陷入快意的道德批判,更应反思出现这类事情的根源何在,以及如何避免。
“博导诱奸女生”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是教师职业规范的问题。在我们的文化语境里,我们常常将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混为一谈,其实二者还是有所区别:道德偏重“自律”,规范偏重“他律”;道德往往多指个人修养,规范则重在强调行为准则;道德常常界限模糊,规范则标准清晰,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非常明确。毫无疑问,相对于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对教师的行为更具约束力。拿这件事说,假如国内大学有明确的教师职业行为规范,该博导就不能与女生独处密闭空间,不能在考古发掘时与女生单独外出,在言谈中亦不能与女生有暧昧的语言,那么后面的事情也就很难发生。
尽管如法律专家所说,博导诱奸女生若成立,很难说违背了女生的意愿,的确很难定性为强奸,但这并不意味着博导不涉嫌违法。博导诱奸女生,其实完全可以换一种表达,也就是权色交易。尤其当这种权色交易涉及到保研时,就更值得我们重视,因为这实际上就是招生腐败,而研究生招生腐败同样严重破坏教育公平,理应和高考招生腐败一样得到严惩。因此,在学校进行行政调查的同时,司法调查也应介入。
在此事中,有几个细节很值得思考。一者,博导诱奸女生之所以能够屡屡得逞,关键在于其手握保研的权力,是否能够保研由一人一言决断,这究竟体现了学术力量还是行政权力?是否要“关进笼子”?二者,早有女生反映过该博导的问题,何以校方迟迟不展开调查,是否反映了在现有的高校体制下,学生权益维护之难?三者,日前厦大历史系教授委员会曾向全系教师发送信函,称“终止吴春明在历史系教授委员会履职,直至上级领导部门对其所涉事件做出结论”。这被舆论解读为是“院系‘倒逼’校方对此进行调查”,但“倒逼”二字是否也体现了学术力量在行政权力面前处于弱势地位?
也许,我们不妨作这样的假设:假如“高校去行政化”得以实现,由教授委员会以民主表决的方式行使学术权力、监督教师职业行为规范、保障学生权益,诸如“博导诱奸女生”这类丑闻是否能最大程度避免?
(赵勇锋 作者系黄河科技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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