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开展选派教师赴菲律宾任教活动
www.ijjnews.com 2014-03-12 14:30 来源:晋江市教育局
日前,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转发了《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选派教师赴菲律宾任教的函》(闽侨文宣函〔2014〕2号),选派幼教教师赴菲律宾任教。
本次选派幼教教师的基本要求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吃苦耐劳,勇于奉献,善于沟通;业务精通,教学经验丰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并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或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二级甲以上,粗通英语;身体健康,无严重病史。外派教师教授幼儿汉语,除直接从事一线教学外,兼顾培训当地教师。任教时间1年,自2014年6月至2015年5月(自实际离境之日起算)。外派教师的国内职务及工资等事宜,按福建省海外华文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海外华文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闽华教[2006]1号文)的有关规定办理。国侨办对派出教师的学校,按每人每月予以2000元人民币的补贴。有意向的教师可认真研读,并于3月20日前与教育局人事科联系。
标签:选派|教师|菲律宾
责任编辑:王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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