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拆违”事件再调查 教育部门:幼儿园属非法承包无证办园
晋江新闻网3月10日讯 “执法人员拆幼儿园‘两违’”一事经晋江经济报(2月28日《民生》版)报道后引起社会关注。近日,记者再次采访了陈埭镇政府、陈埭教委办、庵上村委会和庵上幼儿园等相关单位负责人,进一步了解执法人员拆除幼儿园“两违”一事。
部门说法:
“两违”建设,只有及时强拆
“幼儿园‘违建’如果没有及时拆除,建起来后万一出安全事故伤到学生,问题就更大。”陈埭镇教委办书记肖子富坦承,由于庵上幼儿园未经科技楼所有者烟浦小学及村委会的同意,就擅自在一楼架空层进行装修,准备作为幼儿园活动室、寝室使用,已经是人为制造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了学校对科技楼的正常管理和使用。
肖书记表示,接到小学的反映后,教委办和庵上村干部及陈埭镇政府下村干部就曾多次到现场制止。但该园园长不听劝阻,以履行与村委会签订的承包合同为由,继续装修。“多次劝阻未果,又考虑到孩子的人身安全,多部门经讨论才决定由执法部门到场对‘违建’进行强制拆除。”肖书记说。
教育部门:
幼儿园存在非法办园
肖书记介绍,庵上幼儿园原属村集体办幼儿园,在去年秋季前一直作为烟浦小学附设幼儿园,从去年秋季开始至今都属于非法承包无证办园状态。去年6月,庵上村委会私自将烟浦小学科技楼以每年十余万元租金承包给园长,签订期限十年的协议合同,并开始以庵上幼儿园的名义招生。在这其间,晋江市教育局和陈埭镇政府联合相关部门多次劝阻,但都未果。后经镇政府、教委办多次协调,去年9月,主管部门和镇政府提出“在保证学校科技楼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过渡办园”的主导意见,村委会同意以原有开设幼儿附属班的形式与小学共用科技楼。同时,镇政府要求村委会取消与庵上幼儿园所签订的合同。但至今为止,村委会与幼儿园均未执行镇政府所提出的整改要求。
晋江市教育局初幼教科科长蔡金禄表示,村集体办幼儿园本身就不能承包给个人,村委会与园长之间的行为本身就不合理。后来有关部门协调同意“过渡办学”时,也已明确规定科技楼一楼架空层作为幼儿班活动场地,二楼作为教室。蔡科长认为,在一楼搭盖教室就已经违反了当初“过渡办学”意见中的规定;同时,私自搭建中的施工也影响到该楼的房屋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
园方:
搭建是“内部装修”
就此,记者联系上了庵上幼儿园园长吕学祯。
对于“违章搭建”这一说法,吕园长认为,她和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在不改变学校建筑结构的前提下,她有权利进行“内部装修”。
吕园长说,学校科技楼所在土地不在小学土地使用证里,它归村所有,且当初建立该科技楼时村级自筹了大量资金投入建设,她与村委会之间的一到三楼的“租赁合同”是有效的。吕园长认为,在这些基础上,她的搭建行为可归为“内部装修”。
同时,吕园长表示,若是被认定为“违章搭建”,执法人员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告知这属于“违章搭建”即可,而非直接到园进行强制拆除。
吕园长告诉记者,针对个人行为而言,她承认与村委会之间的承包合同是无效,但“庵上幼儿园”是村集体幼儿园,不能说该幼儿园是“无证办园”或是“非法经营”。
对于“过渡办园”这一说法,吕园长承认确实和有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不过,她们的规划办学是开设六个班,由于教室不够用才决定在一楼加盖两间教室,且这一情况她也和村委会相关领导反映过。
村委会:
反对幼儿园私自搭建
庵上村党支部书记黄振华告诉记者,在幼儿园开始“违建”前,他就多次找到幼儿园负责人,反对幼儿园“违建”,同时也联系部门一起劝阻,但幼儿园还是私自搭建。
庵上村村委会主任黄聪顺告诉记者,园长确实曾和他们反映过想要在科技楼一楼搭盖两间教室作为学生活动之用。但考虑到现在的幼儿园处于“过渡办学”状态,村委会并没有同意吕园长的这一想法。
对于将科技楼承包给个人,黄主任给出了这样的解释,主要原因是为了解决建房基金问题。经过村两委成员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将科技楼一到三楼以价格高者承包给个人。当时要承包时,村委会也经得了烟浦小学法人代表的同意。
为何村委会与幼儿园至今为止未执行镇政府所提出的整改要求?黄主任说,他们有按照镇政府的要求与幼儿园进行协商,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也就未能取消签订的承包合同。(记者_柯雅雅 王诗伟)
- 校园贷进入监管密集期 大学生亟待摆脱变味校园贷
- 全国研究生考试12月举行
- 泉州高校基本恢复正常教学生活秩序
- 安海教委办:福建省、泉州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立项课题开题会在成功中心小学举行
- 东石镇人大领导到东石中学关心台风受灾情况
- 陈埭镇庄垂生镇长到紫峰中学现场办公
- 灵源教育办:街道领导莅校指导灾后重建及视察在建工程进度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