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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刚刚过去,关于汽车购买前前后后各个环节的骗局都被大量曝光,可以看到的是,去年以来仍然有不少关于汽车投诉纠纷发生。
相关链接:不在4S店保养4S店也要承担三包责任
辽宁省消费者协会近日发布典型纠纷案例,提示消费者:买车后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在本店买车不在本店保养维修,本店就不承担三包责任”是违法行为,消费者遇到这方面问题可以投诉。
大连消费者李某在大连市某品牌汽车4S店购买一辆汽车。购车4个月后,汽车前后减震器出现漏油。由于李某买车后未在卖车的4S店做保养,当李某找到卖车的4S店要求按三包规定维修时被拒绝。
4S店告知李某,在本店买车就必须在本店进行保养和维修。李某未在本店做保养,属于脱保,出现问题再找本店免费维修,本店不再承担三包责任。
辽宁省消协提示,一些汽车经营者片面理解《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十条规定,错误地认为,消费者不在卖车4S店或授权4S店进行保养,就不承担三包责任,这是不对的。只有消费者的汽车故障与未在约定的4S店保养有因果关系,或是由于其他维修保养造成汽车损坏,卖车4S店才能不承担免费维修责任。
消协提示,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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