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汽车频道>> 行情资讯 >>正文

国内首起涉网约车交通案宣判:平台也要担责

www.ijjnews.com来源:环球网2016-12-08 17:07我来说两句
原标题:国内首起涉网约车交通案宣判:平台也要担责

  在12月2日我国第五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到来之际,为了配合“社会协同治理、安全文明出行”宣传主题,11月3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宣判了首起涉网约车案件。

  据介绍,该案系一辆登记注册为APP网约车的家用机动车运营过程中因乘客开车门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车辆损坏,从而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案件涉及到家用车从事运营活动,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乘车人由其过错行为应当如何承担责任、APP平台对其注册网约车司机的过错行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等一系列典型性争议问题。海淀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在查明案件事实及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的基础上,对该案进行了审判。

  同时,海淀法院召开涉网约车侵权纠纷案件新闻发布会,发布《涉APP出行平台交通事故案件调研报告》,对涉APP出行平台交通事故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就涉诉案件中的典型问题形成了基本的处理原则及裁判思路。“网约车管理办法出台前,因网约车的法律地位模糊,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责任承担规则亦不清晰,发生纠纷后大部分人基于各种原因不愿意选择法律途径解决。但是在网约车管理办法施行后,网约车取得合法地位,新政策无论是对网约车驾驶人、运营车辆还是平台公司均有了较为明确的监管要求,据此可以预测,今后的涉诉案件量会呈现大幅增长趋势”。法官预测。

  同时,会上还发布了两起涉网约快车、网约代驾交通事故纠纷的典型案例。

标签:网约车|交通案
责任编辑:蒋妮蒋妮
我来说两句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特别说明:转载内容(即来源未注明“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稿件)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如果您认为转载内容(即来源未注明“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稿件)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您来电或来函告知,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