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从环保部获悉,环保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并发布了涉及船舶发动机、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排放的五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具体而言,分别为《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 15097—2016)、《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 14622—2016)、《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 18176 —2016)、《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测量方法》(GB 19755—2016)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2016)。旨在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过制定、修订重点行业的排放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司长邹首民对此表示,实施这五项标准将可大幅削减颗粒物(PM)、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O2)的污染,有效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环境质量的改善。
近年来,船舶运输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环境保护部制定了船舶发动机排放标准,加强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填补了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空白。” 邹首民说,新标准适用于具有中国船籍在我国水域航行或作业的船舶(如内河船、沿海船、江海直达船、海峡[渡]船和各类渔船)装用的额定净功率大于37千瓦、新生产船用发动机的环境管理,不适用于远洋船舶,远洋运输船舶执行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新标准实施后,船舶发动机的污染物排放水平将明显降低。若按照每年新增船机1000万千瓦,寿命期25年计算,实施第一阶段标准3年,所制造投入使用的船机在全寿命期内将减排NOX约140万吨,PM约40万吨;若实施第二阶段标准3年,装用这些船机的船舶在其寿命期内,将进一步减排NOX约115万吨,PM约6万吨。
另外,对于产量增长迅速的摩托车污染问题也正在引起重视。邹首民说,为有效控制摩托车污染,环保部制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国四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所有新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应满足新的标准。以国四标准实施3年估算,这期间,新生产的全部摩托车在其整个使用寿命内,将比实施国三标准减少CO排放约650万吨、HC排放约200万吨、NOx排放约30万吨。
邹首民表示,近些年来,国家积极鼓励发展包括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在内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但是,由于有电能的辅助,传统汽车的测量方法无法准确评判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新标准是对《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GB/T19755-2005)的修订,规定了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污染控制要求和测量方法。新标准适用于国四、国五阶段的轻型混合动力汽车的环保管理。该测量方法标准的实施,将不会带来额外的车辆技术升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