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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许多党政机关上班一族的人员,都拥有了自己的私家车。因此,一定要区分私家车与社会性服务车辆的使用标准。否则,会造成一种情况是,一些人既使用着社会服务机构提供的车辆,还享受着开着私家车从事公务工作的补贴、补助。
因此,取消公务用车以后,也需要对于什么时候应该使用社会服务机构提供的车辆才算是公务工作,做出清晰的解释与界定。
第六,需要防止的最后一个现象是“私车公用”。所谓的私车公用,是指的一些地方或者党政机关公务人员,从一些企业或者单位、个人那里免费获得车辆使用,而这些车辆又不算做正式的公车。
如果说一般公务用车取消之后,基层党政机关的这种私车公用的现象或许就会大大增加。这种情况虽然从表象上看,没有造成公车腐败,但是却带来其它方面的利益输送,最终损害的还是国家或者集体的利益。
取消公务用车的目的是制止腐败,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但是,如果仅仅依靠一个框架性的公车改革原则,还远远不够。要想达到既治标又治本的目的,就必须要对全国各地各级的党政机关的公务环境以及公务特点,进行详细的分析,并出台既有宏观前瞻性,又有微观可操作性的公车改革实施细则。
最重要的是,要建立严厉的监督惩罚机制,一旦发现有借此改革之机,大肆敛财的行为,必须严惩。同时对于未来的公务用车的社会服务,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细则与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