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提出改革公务用车的具体措施。《条例》指出,“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这次国家对于公务用车的改革可以说是力度空前之大前所未有,也给纷纷攘攘的公车改革划上了一个句号。
应该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固然可以达到节约财政资金,避免浪费的目的。但是公务用车的取消应该防止出现另类腐败,才能使得改革尽善尽美。
首先,现有一般公务用车的处理,须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中国到底有多少一般公务用车,准确的数量可能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但是数百万辆应该是比较可信的。按照500万辆计算的话,如果按照一辆车10万元计算的话,那就是5000亿的国有资产总值。
但是要取消公务用车,就必须将这数百万辆辆全部转让处理。那么如何处理这些购买时间不一、车辆状况不一的公车,将成为一项很复杂的工程。
在处理这些公务用车的过程中,能否坚决杜绝私人利益牵涉其中,是一个必须注意的问题。
作为二手车统一处理?还是通过统一的拍卖程序?国家有关部门必须要制定严格的统一的处理程序,否则公务用车的取消过程本身就将成为腐败的温床。
其次,社会化车辆服务的腐败如何扼杀在摇篮之中。虽然一般公务用车取消了,但是党政机关的公务还要进行。而进行公务需要使用社会性的车辆服务,就有可能产生腐败。
比如,是否会产生某种与官僚有着利益输送的车辆服务型公司,明着是社会服务车辆,其实暗地中让某些官员获得了寻租的好处。
因此,如何选择社会服务型车辆服务机构,是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必须将车辆服务机构的公务用车业务与任何官员的个人利益割断,才能让这种公务用车的改革变得有意义。
第三,对于政府公务用车事务需要用车的事项,必须要做出详细的规定,否则仍然会出现公车私用的情况。
因为,这种社会化服务机构提供的车辆的监督更加困难,而社会化服务机构以追求收入的增加为目的,至于谁使用、如何使用则不是这种服务机构所关心的。
因此,取消公车改革之后必须从用车的源头进行把控,同时加强事后的审计监督。
第四,适当补贴标准需要严格掌握。党政机关的公务用车取消,到底应该给予什么样的补贴标准,不同的地方肯定不一样。比如偏远山区与繁华地带,郊区与市区。
但是如何达到“适当”,需要统筹安排,还要灵活掌握。
而且,一些地方已经进行过多次车改,有些地方或许已经发放过相关补贴,因此,对于已经发放补贴的地方,应该如何处理,也需要一个明确的说法,但是需要注意不能一加再加,更不能让公车改革成为某些地方变相抬升工资待遇的借口。
第五,私家车、社会服务车辆、补贴之间的关系要处理得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