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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和经销商博弈进口车价格

www.ijjnews.com来源:工人日报2013-11-08 09:22我来说两句

  绚丽的法拉利458 Speciale、沉稳的新宾利飞驰,10月30日,第五届北京进口汽车博览会在京开幕,各顶级新款豪车如约而至吸引了观众,也再次证明全球厂商拼抢中国汽车市场的决心。然而,会场外一场针对进口车暴利的舆论“讨伐”亦使得消费者、经销商呼吁新版《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尽快出台。

  记者在第五届北京进口汽车博览会开幕式后的颁奖典礼中获悉,新版《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已经进入部委会签程序,或将于今年四季度获批,并择机对外公布。现行《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称《办法》)于2005年出台。

  彼时,中国加入WTO的有关承诺到期,进口配额制取消,关税降低,同时中国车市又处于高速发展井喷期,为提高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水平,扩大消费,更为了规范管理汽车市场营销,减缓进口车对本地汽车工业的冲击,商务部、发改委和工商总局联合出台了《办法》。

  8年来,《办法》的一些局限开始逐渐显现,甚至引来外界争议。其中,亦有人称整车厂商被赋予太多权利令其钻了《办法》的政策漏洞,是导致进口车暴利的重要原因。据悉,独家总代理制度造成进口厂商有权对进口车进行限价和定价,使其可以在市场上获得价格暴利。

  理性应对进口车暴利

  一位天津上海大众斯柯达经销商负责人表示,汽车供应商在渠道建设和管理中,一般都会强制收取建店保证金(一般几十万元至300万元不等)、为实现年度销量任务强行向经销商压库、按比例搭售各种滞销车型、规定经销商(4S店)建店规模、日常经营模式、人员培训模式及广告宣传模式等等。而经销商最为激进的反抗即为“退网”。

  2009年,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曾拟对《办法》进行诸多修改,包括限制整车厂权力,禁止搭售、压库;延长与授权经销商的合同期,成立监督体系、建全监督机制等。即使是这个最终未能实行的修改版,汽车供应商与经销商地位依然不对等,责权利不平衡。

  “由于涉及动辄上百亿元的经济利益,如何调整进口车暴利,必须上升到经济外交的层面来认识。”一位商务部人士称,如果缺乏实际证据支撑,中国政府硬性调整进口车利润,在WTO框架下,欠缺法理支持,也容易触发经济外交纠纷。因此,可以规范和引导市场行为,但市场竞争态势不能指望政策硬性变更,只有消费者理性,才是对进口车暴利最好的调控。

  厂商与经销商的权利重组

  新《办法》或借鉴欧美经验,尝试引进“平行代理制度”,即允许在中国设立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同一品牌代理商,引入竞争以打破独家总代理制度,进而破解纯进口高端豪华车在国内市场上的“暴利”问题。

  “国内汽车供应商和经销商之间的关系重整,以及经销商退出机制都应出台更细化的规定。”汽车业评论员刘扬称。

  首先,限定供应商权力,特别是严厉限定供应商向经销商进行压库、搭售、收取建店保证金等行为,调整国内经销商主要依靠整车厂年底返利的盈利现状;允许经销商根据市场需求调整营销方式,禁止汽车供应商脱离实际需要,必须统一建立4S营销要求。即允许经销商根据市场需求自由选择是建设3S还是建设2S店,推动建立稳定和谐的供应商、经销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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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供应商|经销商|进口车
责任编辑:杜思思杜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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