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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售后“有三包无理赔”

www.ijjnews.com来源:文汇报2013-03-19 08:49我来说两句

 

  另悉,商务部已于去年4月开始修订《理赔要求》,并计划将该标准由推荐性标准上升为强制性标准,不久,新的标准将开始实施。

   非质量问题补偿:“使用不当”成维权“拦路虎”

  本次调查对汽车轮胎非质量问题补偿政策同时做了调研,在12家轮胎企业中,除了1家企业对“撞击鼓包”、“外伤”等非质量问题有明确的补偿政策,1家企业表示“根据新品上市或产品促销等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偿政策”外,其余10家企业都没有补偿政策。而消费者普遍反映,在轮胎出现问题时,“使用不当”成为了厂商规避法律责任的挡箭牌。

  记者了解到,作为行规的《管理办法》列出了5类19种消费者“使用不当”的情形,甚至将“存放不当”和“装配不当”等原本可能是汽车厂商的责任也划归其中,并明确“因使用不当引起轮胎早期损坏,并由此造成人身、财产的损失,制造方(或销售方)不承担责任,有权拒绝使用方的赔偿要求。”

  究竟是消费者使用不当,还是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由谁来鉴定责任的归属,这往往成为消费纠纷的争议焦点。消费者反映,在发生轮胎消费纠纷时,轮胎生产企业自行鉴定,既当“运动员”又兼“裁判员”,鉴定结果难以让人信服。而如果消费者找第三方鉴定机构,则收费很贵,“得不偿失”。

  消协联合建议:

  建议引入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同时,倡导轮胎企业创新服务举措,特别是对质量问题和使用不当难以鉴别的情形,适当放宽理赔政策,采取向消费者倾斜的补偿措施,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人性化的优质售后服务。本报记者徐晶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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